清河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5-05-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治文化、和谐文化相结合,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全区实现“一个成熟、两个提升”的目标。即:使公民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理念、心理和习惯进一步成熟,政府依法执政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诚信力不断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3、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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