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下半年清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5-08-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铁清政办发〔 2015 〕 11 号)要求,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清河区政府同意下列检查项目纳入 2015 年下半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请有关部门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检查前,要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 3 份)。检查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检查通知书》及《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并将《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给企业留存,同时将《企业行政机关执法检查记录表》(空表)交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由企业存档。检查后,要将《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件: 2015 年下半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25 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检察院,群团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6 月25 日 印发 附件: 2015 年下半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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