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3-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局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 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 星人社监理字〔 2025 〕 15 号 )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星人社监理字〔 2025 〕 15 号)确定的义务,具体如下: 1 、 广西阿比克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朱军军工资人民币贰万叁仟零捌拾肆元整( ¥23084 元); 2 、 广西阿比克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张文宇工资人民币壹万柒仟零肆拾贰元整( ¥17042 元); 3 、 广西阿比克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秦平云工资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柒拾壹元整( ¥14671 元); 4 、 广西阿比克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张松工资人民币肆万零柒佰捌拾元整( ¥40780 元);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 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员:姜 明、胡泽源;联系电话: 0773-2260021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七里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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