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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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清河城区电动三轮车非法经营问题的公告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16-05-2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了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整治交通秩序、妥善处理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既保证市民安全出行,又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发布公告如下: 一、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残联、区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区综合执法分局。 二、整治对象:城区内所有从事非法运营的电动三轮车。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从事非法运营的电动三轮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运营。对拒不停止运营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按法律程序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没收、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出行安全,不要乘坐非法运营的电动三轮车。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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