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收费(价格)文件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6-09-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价格行为,服务经济发展,区物价局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辽价发[2015]5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及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对近年来价格政策改革相继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价格政策性文件专项清理,决定废止82件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政策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收费(价格)文件目录 辽宁省定价目录> 清河区物价局 2016年6月24日 抄送:铁岭市物价局、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清河区物价局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废止的收费(价格)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关于清河区第二小学和铁岭市普瑞德电子研究所联办清河区普瑞德计算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铁清价字 [1998]2 号 7 关于清河旅游区索道票价的批复 铁清价字 [1998]3 号 8 关于对铁岭新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助式喷雾器价格的批复 铁清价字 [1998]4 号 9 关于水晶宫、卧佛门票价格的批复 铁清价字 [1999]1 号 10 关于调整自来水增容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铁清价字 [1999]2 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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