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清河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6-09-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清河区政府同意下列检查项目纳入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请有关部门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检查前,要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3份)。检查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检查通知书》及《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并将《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给企业留存,同时将《企业行政机关执法检查记录表》(空表)交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由企业存档。检查后,要将《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件: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附件: 2016 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序号 行政执 法机关 检查对象 行政执法检 查具体事项 行政执法检 查法律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 方式 1 清河区 城乡建设委员会 区内及工业园区内建筑工地、道路、排水及相关负责单位、区内各开发企业及物业企业、燃气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区供热及供水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