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清河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7-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我区于6月11日至17日同步开展2017年清河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2017年清河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清河区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和国管局《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以及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李克强总理和杨晶国务委员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能源资源节约增效为目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节能、节约意识,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新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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