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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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公示日期2024-09-1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审核人:张艳艳 各相关企业(个人): 近年来,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增长,对降低工商业用能成本、 扩大绿电消费 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电网承载能力不足、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运维不到位等问题。为营造分布式光伏良好发展环境,根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 2023〕52号) ,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谁投资、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严禁 屋顶 分布式光伏开发过程中出现 合同欺诈、无资质承建、违规融资等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 二、户用分布式光伏(包括 “全款购”和“光伏贷/融资租赁”两种模式)由居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 证明、项目自投承诺等材料后备案;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租用协议。 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投资的企业备案,自建的需提供屋顶权属证明;租用屋顶的需提供与屋顶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租用协议。不得隐瞒租用关系以房屋所有人名义备案,不得将涉及多个房屋所有人的屋顶光伏打捆备案。 四、相关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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