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7-12-0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2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17〕6号),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6项(取消14项,承接2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 区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区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区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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