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7-12-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2017年全区需完成437人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其中:张相镇58户88人贫困人口脱贫;杨木林子镇57户124人贫困人口脱贫;聂家满族乡68户165人贫困人口脱贫;红旗街7户17人贫困人口脱贫;向阳街20户43人贫困人口脱贫。按照“五个一批”工作要求,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148人,医疗救助扶持90人,实施教育脱贫29人,低保政策兜底170人,危房改造21户。 二、主要措施 2017年是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最后一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思想,紧紧围绕脱贫工作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五个一批”以产业扶贫为主要措施精准施策,扩大资金渠道探索金融扶贫,落实国家政策实施教育、卫生、低保兜底、危房改造脱贫,使全区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 (一)精准建档立卡 要精准检查贫困人口困难程度,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对象精准,不断提高建档立卡精准度,夯实精准扶贫基础。 (二)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明确帮扶单位(人员),强化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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