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7-12-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清河区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是: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建立精准脱贫长效机制,抓好精准脱贫绩效考核。实现437人国标下贫困人口脱贫。为保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7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 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要求,各乡(镇)街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发挥合力,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一)尽早落实脱贫攻坚项目。各乡(镇)街要抓紧按照辽脱贫发【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依据当年减贫任务和贫困人口脱贫需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确定项目,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尽早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强化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 要强化扶贫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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