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1-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彻底扫除危害铁岭地区的一切黑恶势力,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1、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生产、煽动村民闹事及以暴力、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乡村选举,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2、煽动、蛊惑信访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闹访、串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有组织的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及包庇、纵容其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在非法高利放贷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暴力讨债和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5、在各类市场中,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敲诈勒索、恶意垄断蔬菜、水果、鱼肉等批发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券、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7、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暴力威胁手段“吃拿卡要”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8、对砂石、矿山等矿产资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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