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河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2·6”一般坍塌事故的处理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4-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要求,清河区安监局现将《清河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2·6”一般坍塌事故》事故报告、行政处罚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开。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清河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2·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2:清河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2·6”一般坍塌事故行政处罚结果 附件1: 清河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2·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2月6日14时40分,清河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清河发电厂9号机组清理灰库作业中,发生一起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事故发生后,清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做出指示,要求事故单位妥善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并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2月8日,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局长战东旭同志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安监局相关同志为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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