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5-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清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铁岭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 铁岭市清河区水利局 2018年5月1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辽宁省环保厅、水利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辽环发〔2018〕36号)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铁市环发〔2018〕43号)有关要求,结合清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铁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清河水库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1.依法依规完善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科学划定保护区。同时,按要求完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建立健全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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