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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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曾市监罚催〔2025〕1号

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公示日期2025-02-13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审核人:徐玥莹 包森宁 ( 随州市曾都区云端购销商行) : 本局于2024年8月2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曾市监处字〔2024〕173号) 。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 罚款558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将上述应缴纳款项缴至开户行: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都支行,账号:82010000000432277,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235号)。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冯健?彭波??联系电话:0722-3242315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汉东路49号 包森宁处罚决定8.21.doc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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