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8-09-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将原红旗街东兴社区办公用地转为商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1、出让方: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清河分局; 2、受让方: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3、地块名称:原红旗街东兴社区地块; 4、位置及四至:该地块位于清河区红旗街,东至环翠山庄,南至山地,西至社区健身用地,北至繁荣路; 5、宗地总面积:113.2平方米; 6、用途及年限:拟出让地块使用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7、控制指标:容积率为1.5-2.5,建筑密度为≤30,限高为≤60,绿地率为≥25 8、出让价款:64976.8元人民币 二、公告期: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72181406 铁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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