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3-0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审核人:张艳艳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42号)精神,现将曾都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一)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贴息范围 对经营主体从湖北省内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 三、贴息期限 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贷款金额保留2位小数,每笔贷款对应一个贷款起止时间,统一按“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格式。 (二)经营主体同一笔贷款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性贷款贴息支持(含地方财政及其他省直部门)。重复申报并获批的,一经查出,将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经曾都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曾都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登录“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上报相关贴息资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农业主体”贴息栏目,并填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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