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智在前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套汽车电动尾门撑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8-10-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报来的《辽宁智在前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套汽车电动尾门撑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公司租赁场地占地面积24400㎡。利用项目区内现有租赁建筑改造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等共10089.05㎡。项目生产后,年产汽车电动尾门撑杆12.5万套。在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一、在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采取施工运输场地定时洒水、物料等封闭运输,使用汽车尾气达标车辆,减速运行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 2、要求首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夜间不施工,可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工程施工产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及时收集运往清河区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二、在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冬季采暖期暂时选用1台生物质锅炉,待园区集中供热联网后,该锅炉停用。锅炉烟气经25米高烟囱达标排放,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要求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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