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8-11-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根据中共铁岭市清河区第九届委员会巡察工作安排,区委巡察组从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分别进驻区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司法局、财政局5家单位党委(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方式 本次巡察的主要对象是上述5家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时受理反映单位其他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巡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以及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巡察。 二、巡察内容 本次巡察的主要内容是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巡察组进驻期间受理反映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包括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有关情况。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巡察组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24-72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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