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峰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申领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
| 公示日期 | 2026-06-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 的通知》 (桂建村镇〔2026〕3号) 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对符合桂建村镇〔2026〕3号文相关规定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奖励。现将补助申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奖励原则 按照“谁出资鉴定,谁获得奖励”的原则,并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分配奖励资金。 二、 奖励条件 (一) 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 (二) 委托的鉴定机构和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则上应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等有关要求,且需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 奖励标准 单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补助奖励标准为: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平方米的,奖励1300元/栋。建筑面积为300-450平方米(含)的,奖励1600元/栋。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奖励1800元/栋。建筑面积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