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铁岭销售分公司清河加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9-01-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报来的《清河加油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罩棚面积为272㎡,站房建筑面积103㎡,总投资190万元。项目建设4台埋地钢质储罐,其中2台为汽油储罐,容量为60m3;2台为柴油储罐,容量为60m3。年销售汽油2900吨,柴油1000吨。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在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一、在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采取施工运输场地定时洒水、物料等封闭运输,料场等扬尘部位设置遮盖,使用汽车尾气达标车辆,减速运行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 2、要求首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夜间不施工,可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工程施工产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及时收集运往清河区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二、在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加油机、储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后处置装置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加油站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行业规程作业,将油气的自然挥发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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