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铁岭市清河区 / 公示详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19-05-1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爆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储存、私藏、携带、走私、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制造、买卖信息。 二、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炸弹、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各类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交出非法物品。 三、凡在2019年5月至9月期间,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盜、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