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9-06-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永富 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72115032 职责:清河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安君国 清河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74179666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清河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 序号 工程名称 行政村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张相村东张相饮水安全工程 宋峻峰 13019915638 2 张相村西张相饮水安全工程 宋峻峰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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