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74(13-11))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9-06-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174(13-11):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2018 年底前,按照《铁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要求,注销 2014 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 9 台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有关政策。 三、整改措施 按照《铁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批)中所列措施要求,(一)抓紧办理注销手续,经过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核对 2014 年以来违规新注册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底数,涉及我区的有 9 台,企业申请注销 7 台, 2018 年 6 月 11 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铁岭日报公告注销 9 台,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规定,对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一律不得接受施工告知、办理使用登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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