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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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职责及渠道的通知

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公示日期2025-07-2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审核人:徐玥莹 区 住房和 城乡建设 局、 区 交通运输局、 区 水利和湖泊局、 区 农业农村局、 区 自然资源和 规划 局、 区 城市管理执法 局 、 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方便市场主体反映招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异议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 区 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我 区 调整和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职责及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标人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负责人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并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投诉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人认为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议进行答复的,可依法向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或举报。 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区 住房和 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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