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
| 公示日期 | 2025-07-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审核人:廖雪岑 为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根据 城市发展 和道路 建设规划, 曾都区人民政府决定 实施 曾都区太山路(文忠大道 —交通大道段)建设项目。 经调查,该项目需使用部分 国有出让土地。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根据 城市发展和道路建设规划,拟修建曾都区太山路(文忠大道 —交通大道段)建设项目。该项目 位于 曾都经济开发区六草屋社区,原名为曾都区星光二路(规划城市道路 —随州大道)建设项目, 于 2020年9月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2023年7月 取得 道路线形规划批准。 三、收回地块权属、现状 经调查、比对,太山路 项目建设 需使用 国有土地 12.7 053 亩 ,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湖北随州永盛科贸有限公司 , 土地证号为 曾国用 〔2011〕34号、曾国用(2011)第33号 、 曾国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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