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铁岭市清河区 / 公示详情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河、小清河、寇河、老谷峪河、苔碧河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19-11-2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 管控,保障行洪及水工程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宁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铁岭市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水利局牵头对清河、小清河、寇河、老谷峪河、苔碧河等5条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组合规性审查并由相关部门会签。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1、清河 清河(清河区段)河长9.3km,流经张相镇、杨木林子镇、红旗街道等各村,河道管理范围为: (1)2级堤防采用堤脚向陆域外延20m作为河道管理外边线。 (2)护岸段管理范围为设计岸坎线外延10m。对于紧邻村庄、公路段的河道,管理范围视现场情况而定,可在10m范围内作调整。 (3)无工程措施段划界以自然岸坎线外延10m即为河道管理范围。对于紧邻村庄、公路段的河道,管理范围视现场情况而定,可在10m范围内作调整。 河道两侧管理范围边线之间范围为河道管理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