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十五批)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19-12-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集体访案件(一批 14 人),反映铁岭市调兵山市、西丰县、开原市、清河区、昌图县人民政府不履行《铁岭市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未兑现未支付取缔燃煤小锅炉补贴款 清河区 经调查核实, 2014-2016年完成拆改的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名单内的小锅炉共24台,需支付相关企业补贴资金92.5万元。 属实 清河区环保局于9月30日,向区政府提交了请款报告,经区主要领导批复后,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于10月9日向环保局拨付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资金92.5万元,并由环保局拨付给相关企业。 无 公示时间: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示期为 10 天) 受理部门: 铁岭市清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72170719 邮寄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55号(铁岭市清河区环境保护局)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