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十七批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1-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 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此文件已经出台三年,但是辽宁省大连市、锦州市等地尚未按照文件执行。希望予以核实处理。” 清 河 区 经调查核实,清河区环保局未按照《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文件要求,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举报情况属实。 是 由清河区环保局按照人社部发【2015】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方案,明确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享受环保监测津贴的人员范围、标准。同时上报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请示、实施方案及人员分类名单。从2019年1月起执行,2019年12月已发放到位。 无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 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此文件已经出台三年,但是辽宁省大连市、锦州市等地尚未按照文件执行。希望予以核实处理。” 清 河 区 经调查核实,清河区环保局未按照《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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