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申请纳入曾都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0-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审核人:徐玥莹 曾都区各 民办职业培训 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 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 〈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鄂 财 社发〔20 24 〕 88 号) 和 曾都区人社局 《关于印发 〈曾都区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 实施细则〉 的通知》 (曾 人社〔20 22 〕 8 号 ) 相关规定, 我局 拟定于 10 月份对申请纳入 曾都区就业 培训 定点 机构开展 新增 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增验收 对象 自愿申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新增培训专业的原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 、新增验收内容 (一) 申请纳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含新增培训专业的原就业培训定点机构)验收内容 对新申报就业培训定点机构,重点考核近年来开展的就业培训情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收费标准报发改局备案。 3.有本单位所有或租用的开展就业培训的固定场所,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租用其他单位场所的应有不少于 3 年 的租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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