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动全区餐饮服务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3-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根据辽宁省商务厅《餐饮企业疫情期间操作规范“十个一”》及铁岭市《关于推动全市餐饮服务业恢复营业的指导意见》规定,现就有序推进我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经营企业)有序恢复现场就餐(堂食或包房)服务。恢复现场就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护管理措施。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扫“绿色健康”码进店管理,并为进店消费者测量体温,要引导就餐人员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要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并及时向属地乡(镇)街和监管部门报告。 三、提供堂食或包房服务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需在入口处、收银处设置1.5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人员集聚。要减少桌椅摆放,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得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得小于1米。避免就餐人员面对面就座,大堂食客同向相坐,圆桌的要隔位相坐。每个包间只开一桌,每桌人数不得超过10人。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就餐。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提示就餐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