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接收社会捐赠物资情况的公告(第4期)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3-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积极踊跃捐资捐物,形成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浓厚氛围。为确保捐赠物资使用公开、透明、高效,现将2020年3月7日至3月20日清河区本级及各乡(镇)街、村(社区)接受捐赠物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物品及使用情况 区直单位:2020年3月7日至3月20日24时,累计接受测温仪、医用口罩、酒精等捐赠物品折合人民币2850元;已使用物品折合人民币1800元;剩余物品折合人民币1050元。 二、接受捐赠资金及使用情况 1、各乡(镇)街:2020年3月7日至3月20日24时,累计接受捐款7730元,使用5000元,结余2730元。 2、区直单位:2020年3月7日至3月20日24时,累计接受接受捐款2100元,使用2100元,结余0元。 3、区慈善总会:2020年3月7日至3月20日24时,累计接受接受捐款700元,使用0元,结余700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捐赠工作,由铁岭市清河区慈善总会和铁岭市清河区红十字会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工作。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清河区抗击新型冠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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