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清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 第2号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4-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0年3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我市实施乡级规划,以辽政地[2019]713号文件批准我区2019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6950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清河区2019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 利用现状图图幅号: K51 G 035066 三、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及拟使用用途 序号 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 地 类 面 积(公顷) 拟使用用途 1 东二台子村 建设用地 0.695 工矿仓储 合计 0.695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面 积(公顷) 地 类 名 称 补偿费标准 东二台子村 0.695 建用地 57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无青苗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地上附着物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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