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清河区重点河流巡河工作队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4-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河流管控工作的通知》(铁市环发〔2020〕1号)要求,经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研究,组建清河区重点河流巡河工作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清河、小清河流域。 二、管控内容 重点管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生活污水排放情况;沿河流域3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粪污处理情况;沿河流域各乡镇、村垃圾处置情况,垃圾减量分类推广、非正规垃圾点清理情况;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其他影响河流水质问题。 三、管控方式及保障 (一)管控方式 抽调环保、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工作人员组成巡河工作队,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根据巡河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并报区环保局,经汇总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督导相关部门、乡(镇)街进行整改。新闻媒体对巡河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为了便于工作开展,采取各自为战和整合化一的方式,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牵头部门会同乡(镇)街分别进行巡查,区政府每周进行统一调度。 (二)人员分组 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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