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关闭铁岭市清河区富家岭铁锅鱼馆等14家的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4-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当事人:铁岭市清河区富家岭铁锅鱼馆 注册号 : 211204600050376 负责人:任伟 经调查, 你 单位 属于 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责令拆除或关闭。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 [ 2018]767号) 和辽宁省环保厅《 推进辽宁省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 的相关规定和意见,经清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关闭位于铁岭市清河区杨木乡养马大村的 建设项目 铁岭市清河区富家岭铁锅鱼馆 。 逾期不关闭,清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予以关闭 。 如你处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在六个月内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1 9年 12 月 13 日 铁岭市清河区老四鱼馆的 决定书 清政责闭决字 〔201 9 〕 (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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