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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科经局关于公布《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公告

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公示日期2025-11-11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审核人:徐玥莹 根据《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25〕4号)要求,现将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 随州市曾都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投标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履约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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