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市清河区泓威生物质颗粒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报来的《铁岭市清河区泓威生物质颗粒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铁岭市清河工业园区向阳街道昌盛路西段,租用铁岭市清河区京远机械有限公司现有空厂房进行生产,面积2400㎡。项目总投资50万元,运营后年生产生物质颗粒2500吨。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在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一、在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要求生产车间切片工序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其它工序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要求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使厂界噪声达标。 3、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要求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经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自主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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