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蒲思坤环保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报来的《蒲思坤环保工程(大连)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曹家村38号,租赁原铁岭宏福畜牧有限公司现有南北向库房进行生产。利用现有生产车间,用于生物质颗粒生产;利用现有闲置场地作为秸秆包原料储存区;利用现有办公室,及现有员工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设计生产秸秆压块2万吨/年、锯末生物质颗粒2万吨/年。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在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一、在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要求生产车间筛分设备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净化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 2、要求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使厂界噪声达标。 3、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要求少量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肥料。 4、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经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自主进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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