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尚阳湖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淡水鱼有机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单位报来的《淡水鱼有机食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区红旗街租用原辽宁泰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租用占地面积5000m2,项目依托现有建筑改造为办公区、加工区及冷冻区共2300m2。运营后年产鱼丸220吨、鱼饺200吨、淡水鱼深加工制品643吨。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期与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无土建,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要求施工期首选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2、要求营运期淡水鱼宰杀加工及污水预处理时散发的恶臭气体,采取喷洒除臭剂、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减少气体的排放量。 3、要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厂区紫外线照射消毒+滤网过滤+生化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采取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 5、要求鸡蛋壳、鱼内脏杂物等经污水处理系统杀菌净化过滤后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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