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发改局关于动态调整《随州市 曾都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标准清单》《随州市曾都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
| 公示日期 | 2025-12-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清单的公告》(2025年版)及随州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标准清单的公告》(2025年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价费监管方式,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相关收费清单进行了规范完善,具体如下: 一、对《随州市曾都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标准清单》主要进行了四项调整:1.删除“水资源费”1项。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已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2.同步更新政策依据。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1号),对清单相关依据作了同步调整;3.完善高校教育收费内容。依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对清单中第4项关于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的内容表述及政策依据进行了完善;4.微调一项考试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湖北省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3号),对《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中第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部分标准作了调整。 二、同步更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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