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65(2-31))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65(2-31):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用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提升生态文明素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美丽铁岭建设。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组织部部长。 (二)区委、区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 (三)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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