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1(1-31))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31(1-31):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引领清河振兴发展,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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