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98(4-29))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98(4-29):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区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 (二)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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