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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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89(14-11))整改结果公示

所在地区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公示日期2020-06-0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189(14-11):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区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环境 法治 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不定期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 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政法委书记。 (二)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所有新建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 (三)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 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 (四)强化问责追究。对违反《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违法违规上项目的,严格责任追究。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 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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