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08(19-11))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208(19-11):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多达8300余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反映多年。 二、整改目标 高度重视群众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环境诉求。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将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 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 (二)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督察交办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避免反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排查,实施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切实解决问题。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 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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