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362(35-9))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362(35-9):铁岭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12条道路穿越,有2条污水管线穿越,有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28处。 二、整改目标 解决清河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排污口、道路穿越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违章建筑拆除清理、排污口取缔、穿越道路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依法实施拆除、取缔、整治。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取缔工作。 2019 年年底 前,完成全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拆除或关闭工作。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 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 副区长。 (二)加强监督执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查监察工作机制,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违章建筑,取缔排污口。 2019 年年底前,对存在道路穿越的水源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773-2015 ),设置警示标志,建设防护设施。 具体负责的区级党政领导: 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 副区长。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相继下发了《关于清河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关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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