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河区委、清河区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编号462(53-15):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改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改措施 区环保局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列为重点排污单位,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二)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加快整改,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全面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工作。 (三)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督促企业进行提标改造,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四)2018年基本淘汰全区城市建成区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并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减少燃煤污染。 区经信局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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