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问题二)整改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7-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问题二: 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二、整改目标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步骤。坚持把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发现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 (一)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用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提升生态文明素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二)区委、区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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