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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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公示日期2026-01-1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审核人:张艳艳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省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序开展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之前,应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提前完成信息采集,由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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