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清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 |
| 公示日期 | 2020-08-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20年8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我市实施乡级规划,以辽政地[2020]725号文件批准我区2020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7790公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清河区2020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 四至:东:龙泉实业集团;傲时木业;西:张相屯村旱地;南:明渠;北:开草线。 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k51g036066 三、被征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拟使用用途 序号 被征地所有权人 地类 面积(公顷) 拟使用用途 1 张相屯村 旱田 3.7157 工业用地 2 货郎屯村 村庄 0.0610 工业用地 旱田 0.0023 工业用地 合 计 3.7790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面 积(公顷) 地 类名 称 补偿费标准 张相屯村 3.7157 农用地 67.5万元/公顷 货郎屯村 农用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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